周代礼制完整地讲应称之为礼乐制度,分礼和乐两个部分。
礼的部分主要对人的身份进行划分和社会规范,最终形成等级制度。
乐的部分主要是基于礼的等级制度,运用音乐进行缓解社会矛盾。
前者是所有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后者是制度运行的形式和保障。
《周礼》是一部通过官制来表达治国方案的著作,内容极为丰富,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
所记载的礼的体系最为系统,既有祭祀、朝觐、封国、巡狩、丧葬等等的国家大典,也有如用鼎制度、乐悬制度、车骑制度、服饰制度、礼玉制度等等的具体规范,还有各种礼器的等级、组合、形制、度数的记载。
许多制度仅见于此书,因而尤其宝贵。
这些制度规范《周礼》分为六类职官,《天官·大宰》谓之“六典”:“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五曰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
”《天官·小宰》谓之“六属”:“一曰天官,其属六十,掌邦治”;“二曰地官,其属六十,掌邦教”;“三曰春官,其属六十,掌邦礼”;“四曰夏官,其属六十,掌邦政”;“五曰秋官,其属六十,掌邦刑”;“六曰冬官,其属六十,掌邦事”。
《周礼》在后来皇权时代的实际运用往往是失败的。
“刘歆、苏绰讬之以左王氏、宇文氏之篡,而卒以踣其祚;李林甫讬之以修《六典》,而唐乱;王安石讬之以行新法,而宋亦乱。
”“不探其本,而饰其末,其侥幸一试,不旋踵而溃败不可振,不其宜哉!”这个批评的对象是《周礼》的后世运用者,而非《周礼》本身;但事实上《周礼》本身在制度设计上就是空想的,并不能真正切合于后来的皇权社会。
《周礼》的真正价值不在其制度设计,而在其赖以进行制度设计的更为根本的原则精神。
“为治之迹,古今不相袭。
”对于今天的生活方式来说,《周礼》之“礼”、即其制度规范条文,可以分为三类:有些在今天仍然是适用的,但很少;有些在今天还可以参考斟酌;而更多的则完全没有任何现实意义。
用“人之性”来解释《周礼》还具有现实价值。
所谓“人之性”,按孟子的思想,主要就是“仁义”,即《孟子》一书开宗明义所提出的“亦有‘仁义’而已矣”(《梁惠王上》)。
孟子首次明确地提出了一个观念结构:仁——义——礼。
这个观念结构的普适意义在于:对于任何社会群体的生存来说,都需要“礼”(制度规范);然而制度规范的建构及其变动,其根据乃是“义”(正义原则);而正义原则的最终渊源,是“仁”(仁爱情感)。
制度规范正当性的根据,是仁爱精神,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博爱精神。
儒家“仁爱”观念包括两个不可或缺的方面:差等之爱;一体之仁。
只谈差等之爱,最终会逻辑地导向杨朱的“唯我”,即不再是儒家;只谈一体之仁,最终会逻辑地导向墨翟的“兼爱”,也不再是儒家。
儒家的“仁爱”观念,既承认“爱有差等”的生活实情,又通过“推扩”的功夫,超越这种差等之爱,走向“一视同仁”。
所谓“推扩”,就是推己及人、推人及物,例如:“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雍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梁惠王上》);乃至“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尽心上》)。
这也就是所谓“博爱”,即韩愈所说的“博爱之谓仁”(《原道》)。
此乃制度规范之正当性的根据所在。
从差等之爱方面看,兄弟情谊只是儒家倡导的“五伦”情感之一而已,既不能设想对父母的爱等同于对兄弟的爱,也不能设想对禽兽的爱等同于对兄弟的爱;从一体之仁方面看,儒家的博爱不是一种空洞的口号,而是具有充实内容的实质原则,这个原则就是:既承认差等之爱的生活实情,又强调超越了这种差等之爱的一视同仁。
《周礼》的制度设计,体现着儒家的博爱精神。
如:保息制度:“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
”(《地官·大司徒》)郑注:“保息,谓安之使蕃息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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