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乌对外贸易逐步向符合国际贸易惯例的规范化方向发展,易货贸易在乌外贸中的比重有所下降。 【对外经贸管理体制】乌实行贸易自由化,自1993年起在乌克兰进行合法注册的企业均可从事对外经贸活动。国家对外贸的管理更多地利用关税调节,非关税调节的措施逐步减少。到目前为止,受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只剩下15种左右,进口商品中只有保护植物的化学制剂、药品、兽医用药品等,出口商品中只有贵重金属、矿石、矿砂、宝石等。
主要外贸管理机构有:乌克兰经济部、特种商品出口委员会、跨部门进口协调委员会、跨部门出口协调委员会、国家海关委员会、工商会等。
乌对易货贸易实行控制,出口商需向乌有关授权银行预先缴纳合同金额50%的出口收入抵押金;如易货进口乌急需商品,出口畅销商品,则上述抵押金为合同金额的10%。为保证及时回货,还规定了易货回货时间不得超过出口商品办理海关手续后90天,出超则要承担罚金。 【商品检验】乌克兰主管商品检验的机构是乌克兰国家标准计量认证委员会。对进口实行认证制度,即进口商品必须获得乌认证机构的认证才能在乌市场上进行销售。乌国家标准计量认证委员会和各州的二十五个标准认证中心负责产品的检验和认证工作,中心备有齐备的实验器材和设备,并与各工业职能部委的研究院加强合作,对技术设备产品进行单独认证。按认证的方法可大致分为:样品认证和抽样认证。
样品认证,即进口商品的样品需预先送实验室检验认证,确认符合乌现行产品标准后,发给合格证书,允许在乌境内销售;抽样认证,即对需认证的产品从批量中抽样进行检验,符合乌现行商品质量标准或与抽样检查的合格证书标准一致的,则被视为合格产品,可在乌境内使用或销售。
乌把所有的商品分为三大类:①必须(强制)认证商品,根据乌认证标准条例规定,共有一百多种商品(清单范围还在扩大)必须获得乌认证后才能进口和在乌国内市场销售,如电话程控交换机必须得到乌邮电部设计研究院的质量认证,检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产品才能在乌市场上安装使用;药品必须得到乌医药工业委员会对药品的检验认证后,方能进口和销售;玩具必须在轻工委员会的技师认证检验中心证明对儿童健康不具有危害性,方能在乌市场销售。②非必须认证商品,只要有商品生产国的商检合格证书,并对商品进行了抽样检查,即可在乌进行销售和使用,如部分日用轻工业产品和食品,部分原料性产品等。③互免认证商品,根据乌与不同国家签订的双边合作协议,对某些产品的认证可以相互认可,只要对方国家对其所产商品进行了认证,则可自由进入乌市场。我国与乌克兰于1997年4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乌克兰政府进出口商品合格评定合作协定》。凡列入清单的商品,一方认证后,另一方则必须予以承认。
此外,乌克兰还积极加入国际化质量认证体系,如国际ISO质量认证体系,ISO9000标准也开始在乌应用并得以承认。乌还积极与欧洲质量标准体系寻求合作,正与其进行谈判,努力加入统一的欧洲质量标准体系。 【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乌克兰独立后不久便成立了"乌克兰知识产权国家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专利许可的各项发明、工业样品、著作等技术及知识产权进行认证、鉴定及专利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对商标进行审查、鉴定、注册并对商标权进行保护。
目前,在乌克兰已有数家专门从事有关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咨询信息服务公司。他们应客户要求解释有关法律,或帮助客户到乌克兰知识产权问题国家委员会办理申请专利许可证等业务。
1993年底乌克兰议会先后通过了《关于发明权保护法》、《关于工业样品权保护法》、《关于商标权保护法》及《关于著作权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对于乌克兰专利发明权、工业样品专利权、著作权等的发放范围、条件、专利保护以及有关申请手续等作了明确和详尽的规定。【原产地证标准】乌克兰原产地证遵循的标准有两个:商品在乌生产的附加值达到50%以上;产品在乌克兰生产后,其在国际商品海关税则中的编号发生了变化。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商品均可获得乌原产地证书。根据乌与其他国际组织(如欧盟)及不同国家签署的协议,这些组织和国家对乌原产地的要求各有差异。乌原产地证书的发证机构是乌克兰工商会及各地区的工商分会。
乌克兰企业及外国在乌注册的企业均可获得乌克兰原产地证书。获得原产地证书所需的文件有:产品生产或买卖合同;生产企业证明;商品发运单;支付凭证;产品质量证书;技术设备产品的使用说明。
根据1997年4月3日乌总统签署的对《乌统一关税法》修改规定,与乌克兰签有自由贸易协议、贸易互惠协议的国家,其所产商品进入乌克兰境内享受减免进口关税的最惠国待遇,不同商品优惠幅度各异,最高不超过50%。中国也被列入享受最惠国待遇国家之列,中国商品只要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优惠关税:商品直接从中国进口;生产者为在中国的企业;出具FORM"A"原产地证书。 【博览会】外国企业或公司在乌克兰境内举办展览,需寻找一家在乌克兰境内登记注册的展览公司作为合作伙伴,并签订合作合同。乌克兰展览公司负责办理展品运输、通关、租用场地等。按照乌克兰法律,展品在没有办理出售的手续之前,不允许出售。
乌克兰工商会国际展览局是乌克兰博览会的主要组织者之一。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乌克兰有越来越多的公司从事组织展览会的工作。
目前乌克兰有50家展览公司,其中10~15家有自己的展览设备和展览场地。租用场地每平方米100美元~170美元(从展览开始至结束,一般12天以内)。
目前在乌克兰组织展览的公司已显过剩,展览市场已经饱和,30%以上的展览会在基辅举办。在乌克兰举办的专业性展览非常广泛,最受欢迎的专业性展览会为"食品展览"、"日用消费品展览"、"计算机设备展览"、"信息技术展"、"汽车展" "医疗展"、"住宅、生活及建筑展"等。旅游、运动、广告、产品包装等专业性展览也大有增加趋势。 【投资政策】乌外资法规定,对在其境内的外国投资和外国法人的经济活动提供国民待遇。但对向乌国民经济优先发展领域投资提供较多优惠。这些优先发展的领域是机械制造、医药、冶金、燃料动力综合体、运输业、通讯、石化、农产品加工、轻纺工业等。凡向上述领域投资,可视具体情况报乌内阁个案审批,对其投资和经营活动在税收、海关、贷款和获得投资风险保障方面提供优惠待遇。 另外,乌《外资法》还允许外商参加乌国有企业私有化进程,取得股份、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并可购买动产和不动产,可享有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允许在乌领土上利用其自然资源的权力;外国投资者完税后可将合法利润、收入和其他资金汇到国外;外资企业的产品出口,可不受配额许可证的限制;经济区内外资所享受的待遇不得低于《外资法》的相应待遇。 【企业经营中所需缴纳的税收】乌克兰政府规定在商品生产和流通中无论何种所有制企业必须缴纳的税种税率主要有:增值税20%;消费税根据不同消费品的出厂价确定;企业利润税为30%基本税,中介及拍卖业务为45%,彩券及娱乐业60%;土地税按具体年度税率确定;交通工具税按具体年度税率及汽车发动机容量单位确定;进口关税按统一进口关税税率表计证;社会保险及退休基金为劳动支付基金的37%;消除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后果及社会保障基金为劳动支付基金的12%;协助居民就业基金为消费基金的20%;道路建设维修税占产品销售总额的1.2%;劳动支付基金为产品销售总额的1%;地方税由地方自治机构确定税率;所得税根据工资额确定税率。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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