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专业有很多,以财经、管理、计算机、信息类为主,也有电气自动化、汽车、化工、机械、核电等专业。对外合作专业都会有标注,即“中外合作办学”的字样,一般不接受调剂。中外合作专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办学所开设的专业项目,专业招收对象以中国公民为主。
补充材料:
中外合作专业与普通专业的区别:
一、办学方式不同:
1、学历教育项目,必须通过统招考试,填报志愿,毕业后分别获得中外双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2、非学历教育项目,无须填报志愿,参加学校自己举办的入学考试即可。中方学校修得相应学分后,通过语言考试后再被合作学校录取,毕业后获得外方学校颁发的文凭。
3、就读非学历教育项目的,若该项目未能获得教育部审核认证,即不能承认该项目所获学历。
二、教育层次不同:
1、本科段教育,也分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考)和自主招生。
2、硕士段教育,参加高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学生修完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后,可获外方高校的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中留服对学位证书可做学历学位认证;中方高校的结业证书。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合作举办的MBA学位项目。
三、办学主体不同: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如:温州肯恩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等大学)。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北京工业大学与美国新泽西理工大学工程管理理学硕士;北京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中国社会工作文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3、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一般情况下也归为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评估和管理一般由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进行。
4、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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