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法学院是以培养职业律师、法官等法律人才为教学目标的一种职业教育。在本科阶段,高校不设置法学专业,只有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人才有资格进入法学院学习。
补充资料:
美国的法学院提供3种学位:J.D(法学博士)、L.L.M(法学硕士)、和S.J.D(法科学博士)。
J.D是美国法学院最主要的学位,美国本地学生本科毕业之后,如果希望将来能成为律师或者进入司法机关工作,那么他们通常会选择J.D学位。L.L.M学位通常是提供给那些在美国以外的国家、获得法律本科学位的外国学生就读的硕士学位,它的教学目的是让外国学生了解、熟悉美国的法律体系。至于那些对法律学术研究感兴趣的本国或外国学生,他们通常会选择S.J.D学位。
美国法学院的学生毕业后大部分从事律师职业,而若要在某个州执业,就必须通过该州主办的律师考试。然后再经过一定的品格考察获得律师执照,就可在州内法庭代理当事人出庭。美国实行严格的法官选拔制度,因此,学生在毕业后立即担任法官职务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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