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是三本院校,不是二本院校。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
补充资料:
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申请者)与社会力量(合作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和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合作举办的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是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教育部有关领导指出,独立学院是保证我国高等教育今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学院将会成为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一大亮点。
我国独立学院产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当时,为扩大高等教育资源,国家鼓励公办本科院校结合社会资金,举办独立的学院。此后,独立学院飞速发展,到2003年,全国25个省市举办独立学院就达300多所,有本科在校生40多万人。独立学院的快速发展对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独立学院和母校关系较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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