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一共有4所警校:广东警官学院、广东省司法警察学校、广东省人民警察学校、广州市人民警察学校。
补充资料:
1、广东警官学院(英文名:Guangdong Police College)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实行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共同领导,以公安厅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广东警官学院位于广州市,其前身是建立于1949年11月的广东省公安干部学校,建校以来,学院经历了政法干部培训,政法中专、大专,公安专科、本科教育的历程,学校系省属本科层次院校,是华南地区第一所公安本科院校。学校现有滨江和嘉禾两个校区。学校是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首批全国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单位,承担广东省公安机关民警研修和全国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
2、广东司法警官学校,是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批复》(粤府函146号)精神,2002年4月19日,在广东司法学校和广东省司法警察学校合并的基础上组建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它是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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