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警官学院常指云南警官学院。具体招生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未婚。
7、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瘢痏、疤麻、胎记、痣和特别严重的痤疮疤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步态无异常,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驼背、无严重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重度平趾足(平脚板),无口吃、无文身、无严重少白头、无残疾,两耳无重听,血压正常,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其他招生体检标准。
9、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10、左右眼单测裸眼视力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11、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1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可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和云南警官学院本科招生栏目查询。
13、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省外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等工作已委托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统一组织,请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的部署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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