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考志愿录取规则

福建高考志愿录取规则,第1张

福建高考志愿录取规则

福建高考志愿录取规则:

1、填报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3个批次。

2、本科批常规志愿可填院校数量为16个,每个学校可填报6个专业。

3、本科批2次征求志愿可填院校数量为9个,每个学校可填报6个专业。

提前批新增说明:

文史类、理工类本科提前批投档录取时,空军和海军招飞院校(如空军航空大学、海军航空大学等)、民航招飞院校(如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滨州学院、南昌航空大学、山东交通学院等)、经教育部批准实行综合评价录取模式院校(如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有面试和政审等要求的院校(如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等)、经教育部同意安排在提前批的综合评价试点高校(如北京外国语大学等)和上海科技大学等有特殊投档要求的招生院校,经批准,实行单独投档。

空军和海军招飞院校先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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