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大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被重点支持建设的大学,其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含义。
1959年,《中共中央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确定20所高校为全国重点大学;1960年,《中共中央关于增加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决定》又增加了44所大学为全国重点大学;1978年,《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的通知》确定88所大学为全国重点大学,至1981年陆续追加11所,以上为计划经济年代的重点大学概念。
1995年-2008年间,中央政府先后确定112所大学为“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1998年,中央政府确定39所大学为“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2017年,中央政府发布《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正式确认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共计137所,其中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A类36所,B类6所),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此外,为支持中西部高校发展,还有若干中西部地区重点建设高校。2012年,中央政府确定中西部24个省(区、市)的100所高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确立中西部14个没有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省、自治区的14所大学入选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均被教育部列入部省合作共建高校。现代意义上的重点大学包括入选“双一流”、“2011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等国家项目建设大学和原全国重点大学,以及中央部属大学、省部共建大学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确定的省属重点大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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