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出国留学有关问题

中国海洋大学出国留学有关问题,第1张

中国海洋大学出国留学有关问题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为及时总结经验,落实“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切实为高水平大学建设和学校的长远发展服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1月15日在广州召开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会议,并印发“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函,留金出[2008]3064号”,现根据会议精神和“留金出[2008]3064号文”的要求,对我校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布置如下:
一、 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增内容
1. 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将增加预推荐候选人环节,我校需在2008年12月31前按协议名额(80人)的1.5倍(120人)推荐报送候选人名单,并由学校推荐候选人联系国外学习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9b9ee7ad9431333238636639单位,2009年2月按协议名额推荐(80人)报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的学生必须在12月份报送名单中,且攻读博士学位与联合培养两类申请人严格按1:1比例推荐。
2. 2009年我校攻读博士学位候选人将按以下名额推荐联系相关院校:美国15人,日本5人,澳大利亚8人,欧洲12人。
3. 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已经推荐免试获得我校攻读硕士学位资格者不超过10人。
二、 工作进度安排
1、2008年12月12前日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生申请表》、成绩单及个人简历。
2、2008年12月19日前各有关学院组织评审工作,确定本学院和本单位候选人,填写《各学院评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候选人排序汇总表(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各学院评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候选人排序汇总表(联合培养博士生)》,并将学生申请表、成绩单和汇总表报送研究生教育中心培养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 [email protected]
3、2008年12月28日前工作小组根据各院推荐情况确定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名单并上报领导小组。
4、2009年2月18日申请人按附件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5、2009年2月19日至20日各有关学院组织评审工作,确定本学院和本单位候选人。
6、 2009年2月21日至22日各有关学院研究生秘书向研究生教育中心报送《候选人排序汇总表》和每一位候选人的以下材料(按以下顺序报送,同时提交复印件一套):
候选人申请材料(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
(1)海大《选派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表》
(2)身份z复印件
(3)学籍证明
(4)推迟答辩、毕业证明(如不需要,可不附)
(5)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请人翻译成中文并签字)
(6)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申请人翻译成中文并签字)
(7)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双导师签字)
(8)成绩单复印件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获奖证书复印件
(11)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12)国际旅行健康证书
候选人申请材料(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
(1)海大《选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身份z复印件
(3)学籍证明
(4)推迟答辩、毕业证明(如不需要,可不附)
(5)入学通知复印件(申请人翻译成中文并签字)
(6)收取学费明细表、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申请人翻译成中文并签字)
(7)学习计划
(8)成绩单复印件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获奖证书复印件
(11)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12)国际旅行健康证书
7、 2009年2月23日至24日工作小组汇总统计各学院材料。
8、 2009年2月25日至29日工作小组审核申请人在学身份,确定合格人选,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根据遴选条件和名额对候选学生进行筛选,结果上报领导小组批准。
9、 2009年3月4日公布入选研究生名单,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候选人网上报名(),候选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报《出国留学申请表》,提交后打印,其中“出国留学申请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所在学院书写推荐意见及相应内容。
10、 2009年3月12日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统一收取申请人报名、评审费500元/人及《出国留学申请表》一式两份一并报送研究生教育中心。
11、2009年3月13日至20日,工作小组到我校财务处办理手续将申请人报名、评审费汇至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并整理申请人材料移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候选人网上信息、书面申请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三、有关事项说明
1、请在海大主页《海大公告》上方滚动栏目《研究生公派项目》中随时查阅有关通知和信息。
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已经推荐免试获得我校攻读硕士学位资格者、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身份为在读博士生者年龄不超过35岁(197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身份为在读硕士生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7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3、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已经推荐免试获得我校攻读硕士学位资格者申请前应先确定指导教师,并在推荐表上签署相关意见。
4、已参加过9月份预申请且不在2008年度补充选拔推荐19人名单者本次应重新参加申请。
5、其余要求按本通知附件一执行。
咨询电话:053266782547 66786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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