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狭义、广义的特殊儿问童的概念,特殊教育的概念也有狭义、广义之分。对狭义特殊儿童的教育就是狭义的特殊教育,对广义的特殊儿童的教育是广义的特殊答教育。在有些国家还提出“特殊需要教育”,这种教育正像1994年6月1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通过的《萨拉曼卡宣言》中所说:“每个儿童都有其独特的特性、志趣、能力和学习需要;教育制度的设计和教育计划的实施应该考虑到这些特性和需要的广泛差异。”对不回同种类特殊儿童的教育又可分别成为盲童教育、聋童教育、智力落后儿童教育、超常答儿童教育、言语障碍儿童教育、情绪和行为障碍儿童教育,多重残疾儿童教育等。 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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