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嫌麻烦 正规的就是这么办
办理德国人到中国的工作签证详细如下:
1.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副代表需提供:
1)被授权单位通知签证函电;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营业执照)。
2.应聘赴华的外国专家、学者、教师、管理者及在国家或地方有关机构工作的人员需提供:
被授权单位签发并盖有外国专家局印章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原件。
3.根据政府间协议设立的驻华民间机构的工作人员需提供:
德国政府相关部门的照会或636f70797a6431333332633539公函。
4.根据协议、协定和项目书赴华援助或技术合作项目者需提供:
1)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函电;
2)中德政府或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双边或多边合作交流项目书复印件。
5.来华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外籍技术人员需提供: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函电》。
6.赴华从事商业性文艺演出人员需提供:
1)中国文化部签发的《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
2)文化部或省级政府外办的签证通知函电。
7.在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开办的各类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及随任眷属:
凭其本国政府有关部门的照会或公函
8.上述以外应聘来华工作人员需提供:
1)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2)中国劳动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9.申请在华停留期超过6个月的工作签证人员还须提供《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体检须在下列大使馆指定医院(见“指定医院”项)检查;
2)未满18周岁者及第6项所涉临时赴华演出人员无需提供。
10.所有申请人须填写签证申请表一张,交照片一张,并同时提供申请人护照。签证申请表内须写明申请人的住址、联系电话及在华任职单位名称。护照有效期限一般应长于4个月,并有可使用的空白签证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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