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抄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袭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百种单位补种。
扩展资料: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度》办法:
1. 如果从未接受过预防接种(即打预防针),应到现居住地问的镇卫生院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补证、补种。
2. 如果巳有打过预防针,但《儿童预防接种证》遗失了,应及时到原接种点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
3. 如果原来在外地打过预防针,又无法从原接种点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家长应出具该儿童最后一次接种疫苗的名称、时间和在集美本临时居住地的连续时间,由父、母签名确认的文字凭据,以便接种人员根据不同疫苗的间隔要求酌情补种并答补证。
参考资料:岳阳市人民政府-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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