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校办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海大学校办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1张

河海大学校办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原发布者:suijiazhuang3

河海大学文件
河海校财〔200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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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海大学校办企业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河海大学校办企业财务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企业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新企业会计准则e799bee5baa6e4b893e5b19e31333433626565》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校办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校办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校办企业财务管理办法通知
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10月12日印发
录入:冯捷校对:倪晓红
附件:
河海大学校办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海大学校办企业财务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企业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校办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办企业,是指学校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控股的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经济实体,纳入财务处统一核算的校办企业。第七条第十五条(五)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管理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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