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度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知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道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