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Hrk的规定,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正式批准、并列入德方名单的正规高等学校大学本科或三年制大专的学历均被承认,可抄折合成德国相应的“同等学力”。非正规大学或非正规高等教育的学历通常不被承认。
近几年中国有些大学进行了调整和合并,学校名称发生了变化,在申请德国大学时此类学生应由现在的学校出具证明,加盖公章,然后进行公证(附德文或英文的翻译件)即可。如果是95年以后经教育部批准新成立的正规大学尚未列入德方的名单,建议由上级教育领导部门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并加以公证。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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