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课程,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所在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学生入伍后,已交的当学年学费由学校全额返还。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后,回原学校复学,适当减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给予一定补助;入伍学生服役期间因公伤残的,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复学后免交学费,并由学校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原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原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退役后回原学校复学,可免试转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市教委负责协调安排。
▲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332633664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由原就读学校安排复学。
▲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复学而希望就业的,根据五部文件规定,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伤残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立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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