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发起人或发起组织负责起草登知记申请书、章程等文件,办好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等材料。已具备申请民办非企业道单位成立登记的各项条件后,报请业务主管单位核查。
(2)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认真的审查,认为情况属实,并符合回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各项条件,可签发同意成立的文件。
(3)持业务主管单位签发的同意成立的文件,连同其他文件和证明,一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经审核批准成立的,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答单位登记证书。
研究所,来源于近代的科学发展史,在学术界,称其为科学试验的研究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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