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务省,检察厅,和警察厅有无相互隶属关系,其司法机构大致划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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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务省,检察厅,和警察厅有无相互隶属关系,其司法机构大致划分如何? 【以下内容总结摘抄自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日本现代审判制度》一书】
在日本,行政权由内阁统一行使,内阁由总理大臣负责。法务省是日本内阁的构成机关。法务省属于日本最高的司法行政部门,其最高长官为法务大臣;最高检察厅属于法务省的特别机关,最高检察厅的长官为检事总长,受法务大臣的指挥,地方各级检察厅受检事总长的监督指挥。
法务省有大臣官房、民事局、刑事局、矫正局、保护局、人权拥护局、入国管理局、各审议会、公安审查委员会等部门。
大臣官房负责总务,包括秘书科、人事科、会计科、设施科、民事讼务科、行政讼务科、租税讼务科、财产讼务科、司法法制部等。各讼务科负责国家为原告或成为被告时的诉讼事务。
检察厅和法务省基本上是两个相对独立的不同机关。但在人事、案件处理上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首先,在人事上,检察厅每年都要录用几十名新人,从在司法研修中成绩处于上等且思想可靠、品行端正者中寻找。有时候检察官教官在研修中也会给合适的新人做工作希望其进入检察系统工作。选考由法务省的事务次官、官房长官、人事科长、检察干部根据成绩和面谈共同进行。任命检察官后,分配到地方检察厅工作。也会考虑个人的意见,但不一定完全按照个人意见进行分配。1年后转到其他的地方检察厅工作,在此工作2年后转到大城市的地方
检察厅工作;在这期间主要是根据工作能力,一步步决定前进的方向,大概工作10年左右,分别进入法务省、东京、大阪等地方检察厅、或其他的地方检察厅工作。如果进入法务省工作,以后就以行政系统为中心前进,逐步担任参事官、科长、局长等。如果进入地方检察厅做实务工作,逐步从部长、次席检察官等升为高检检
事、检事正,甚至升到最高检检事。但也并非全都是这样的方式前进,也有从法务省调到地方检察实务部门,然后又调回法务省的。
但是,如果要成为检察系统的高级别的领导,如最高检的检事总长、次长检事、东京高等检察厅检事长等,还是拥有法务省的科长、局长,特别是刑事局长、法务事务次官等经历比较有利。像这样,在人事上,检察和法务几乎一体化了。
其次,在案件的处理上,特别是在对涉及政界的案件侦查时,在作为行政机关的法务省和作为行使独立检察权的检察机关之间法务省的立场对检察机关的影响还是比较明显的。比如,在召开检察首脑会议对重大案件进行讨论时,法务省也会派员出席,通常为官房长官。法务省作为行政机关,往往会考虑案件对政治的影响。甚至在以往的某些特大政治案件中,法务省的意见还处于优先考虑的地位。
公安审查委员会,事务局,公安调查厅,公安调查厅研修所(施设等机关),公安调查局(地方支分部局),公安调查事务所(地方支分部)是法务省的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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