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最早建立的现代大学是天津西学学堂(头等学堂)(1895)、京师大学堂(1898)。
浙江大学
1912年《大学令》规定,大学分文、理、法、商、医、农、工七科,以文、理二科为主;必须文理二科并设,或文科兼法商二科者,或理科兼医、农、工三科或二科、一科者方能称大学。1917年改为设二科以上者得称为大学,但其设置一科者称为某科大学。1929年改科为学院,并规定必须具备3个以上学院, 且其中至少包括理、工、农、医之一,方能称大学。1948年《大学法》规定:大学设文、理、法、医、农、工、商等学院,凡具备三学院以上者称大学,否则称学院。
1952年院系调整后,中国的综合性大学与苏联的综合大学相同。至80年代新建的与由学院改称大学的学校日益增多。1986年国务院发布《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规定:大学的设置须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称大学者须符合:(1)主要培养本科及本科以上人才;(2)在文科(含文学、历史、哲学、艺术)、政法、财经、教育(含体育)、理科、工科、农林、医药等8个学科门类中,以3个以上不同学科为主要学科;(3)具有较强的教学、 科学研究力量和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4)全日制在校生计划规模在50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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