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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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与改革方案
1. 坚持把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突破口和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坚持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坚持学分制、选课制和短学期制改革,坚持面向 21世纪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为学生的全面成才创造良好的条件与氛围,为上海各行各业培养合格人才。
2. 坚持多元测评、择优录取的原则。
今年,我校仍将坚持以高考成绩、部分专业加试成绩和专特长情况,多元测评、择优录取;继续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完善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努力改变“一考定终身”的模式;继续实行中学校长推荐、优秀学生自荐、优秀学生预选和专特长学生冬令营等措施,努力探索和建立选拔优秀学生的新机制。
3. 以学科大类、学院或系为单位组织招生。
今年除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影视艺术技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悉尼工商学院、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仍以系为单位组织报名录取外,其它学院均以学科大类或学院为单位录取。学生以学科大类、学院或系为单位按代码填报志愿。
4. 加强基础,拓宽专业,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学生进校两年内基本不分专业,以学科大类、学院或系为单位强化基础教学,拓宽专业面。从第三年起,按学分绩点高低在就读的学科大类和学院内 (按学科大类和学院招生的)或系内(按系招生的)选择专业。
5. 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部分优秀生可跨学院再次选择系或专业。
为了使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我校将继续实施新生在校就读一年后,部分优秀学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再次选择学院 (系或专业)的办法。
6. 办好基础教学强化班以及部分学院、学科的综合班和基础班。
为探索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模式,今年我校基础教学强化班将继续招收优秀考生。在该强化班的教学过程中,前两年内强化英语、数、理、化、生、文、史、哲、经济和计算机教学,两年后,学生可选择进入上海大学内除艺术专业和悉尼工商学院以外的任何学院、任何专业学习。基础教学强化班的教学计划单列,由分管校长亲自指导,学校将选派优秀的教师任教,有计划地安排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与强化班学生保持密切联系。有志攻读研究生的学生,学校提前给予配备导师。凡是以第一志愿报考上海大学并进入强化班学习的学生,排名进入强化班前 10%者,可获得10000元的校长奖学金,其他学生均可获得5000元的入学特等奖学金,具体发放办法按《基础教学强化班关于学生管理的若干规定》实行。
今年我校仍将在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和文学院分别开设数学物理力学综合班、生命科学基础班、经济学类基础班和人文基础班。两年内强化基础教学,两年后可在学院内任意选择专业。 凡以第一志愿考入上述综合班或基础班的学生,在第一学年中均可获得 5000元的入学特等奖学金。
7. 中法合作,建立理工基础班。
为了加强工程人才培养中的国际化进程,我校在 2006年入学的新生中继续开设理工基础班。理工基础班是我校中欧工程技术学院(筹)的基础课程班,待中欧工程技术学院正式成立后,理工基础班的学生即自动转入该学院学习。
理工基础班以上海大学和法国技术大学集团为依托,致力于培养在中法双文化环境中全面发展的,懂得国际工程设计规范、具有国际意识和国际工作能力的工程技术人才和技术管理人才。
8. 继续实行按学分收费,不断完善学分制改革。
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同意,我校已从 1997年秋季学期起,在上海市率先实行以学生实际修读学分为依据的收费办法。新生入学后按不同学院或系的收费标准,预交第一学年的学费,以后每学年将按照上一学年的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学生在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教学环节的学分后,即可毕业。
9. 学校对于以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经确认的各类优秀生,将在录取中兑现所给予的承诺。
( 1)中学校长推荐生:
凡由中学校长推荐的学生,若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第一批录取资格线,并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校将兑现对该生的承诺。
( 2)中学优秀预选生:
凡由中学校长推荐,经过我校测试确认的预选生,若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第一批录取资格线,并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校将兑现对该生的承诺。
( 3)参加我校冬令营活动的考生:
凡参加我校组织的冬令营活动并经过测试确认的专特长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第一批录取资格线或我校在沪第二批录取投挡线,并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校将兑现对该生的承诺。
( 4)自荐生:
凡高中期间获得全国各类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上海市各类竞赛二等奖以上者(含二等奖),以及具有其它各类相应专特长的考生将具备自荐资格。经我校审核并确认的自荐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第一批录取资格线,并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校也将兑现对该生的承诺。
( 5)对于符合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所规定给予的各类特殊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学校将按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10. 欢迎考生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我校将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同时也将择优录取二志愿考生。
二、招生计划
我校 2006年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为8850名。在沪秋季本科招生总计划数为4400名,其中在沪提前批招生数为30名;艺术本科批招生数为758名;集中第一批招生数为3197名(文科559名,理科2638名);本科第二批招生数为200名(文科75名,理科125名);其它215名。在外省市(江苏、浙江、江西、四川、重庆、河南、云南、贵州、西藏、新疆、湖南、山东等)本科招生总数为1550名。高职招生计划2400名,其中在沪招生计划数为2350名(含艺术类高职100名),外省市招生计划数50名。春季招生500名。
三、录取科目
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达到我校本科投档线后,文科以语、数、外三门成绩为依据,理科以相关三门成绩(详见《上海大学 2006年本科招生计划表》)为依据,按考生的志愿信息,进行投档录取。
四、录取标准
我校对高考成绩在上海市第一批院校录取资格线或我校第二批录取投档线以上的报考者,按高考相关三门成绩、部分专业的加试测试成绩以及专特长等情况,多元测评,择优录取。
其中,中法合作办学的理工基础班要求高考总分(四门加综合)成绩超过第一批本科录取资格线 30分以上(根据今年上线考生实际情况可能会作适当调整)。
五、网上录取程序
我校对高考成绩在上海市第一批院校录取资格线或我校第二批录取投档线以上的报考者,将按“相关三门 +综合×75%”计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其中文科考生相关三门为语、数、外;理科考生相关三门依照《上海大学2006年专业介绍》中(上海大学2006年本科招生计划表)公布的录取科目执行。整个录取过程全部采用计算机 *** 作,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将每个录取单位(代码)以完成招生计划数的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滚动投档,各志愿之间无级差。
六、收费标准
1. 我校2006年新生学费收费标准:经上海市物价局批准,具体见《上海大学2006年专业介绍》。
2. 中法合作办学的理工基础班正式收费标准正待市物价局批复。新生2006年学费参照同类办学标准,为15000元/年,届时将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批文执行。
3. 住宿费:本科专业:1200-1500元/年(不含寒暑假);高职专业:1200-2500元/年(不含寒暑假),各校区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上海大学2006年专业介绍》。
七、奖学金、贷学金
学校为奖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特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设立优秀学生入学奖学金。入学奖学金分为四等;即校长奖学金 10000元、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3000元、专特长奖学金500元。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获得校长奖学金:
1. 被录取为上海大学基础教学强化班前10%的学生;
2. 上海市或所在省高考成绩理科前200名、文科前200名者。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获得特等奖学金:
1. 上海考生高考成绩全校排名文科、理科各前5名;
2. 被录取为上海大学基础教学强化班的学生;
3. 被录取为上海大学数学物理力学综合班、生命科学基础班、人文基础班和经济学类基础班的学生;
4. 高三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或上海市优秀团干部或校优秀共产党员荣誉者;
5. 高中期间经所在直辖市、省教委(教育厅)确认的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竞赛的获奖者(指获国际和全国竞赛一等或二等奖、上海市或省级竞赛的一等或两项二等奖者)。
(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获得一等奖学金:
1. 高中阶段累计获得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或相当此级别的荣誉称号两次或以上者;
2. 上海生源学生按招生代码编组,高考成绩排名前5%之内者(以该组第一志愿上海生源新生数为基数)。
3. 外省(市)生源学生按省(市)编组,高考成绩排名前5%之内者(分别按文理科,以该组第一志愿新生数为基数)。
(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获得专特长奖学金:
1. 高中阶段在国家级科技、文艺等正式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者;
2. 高中阶段在省直辖市部委级科技、文艺等正式比赛中获得一等奖者;
3. 高中阶段在国家级正式体育比赛中名列前五名或省市级正式体育比赛中名列前三名者;
4. 高中阶段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如精神文明建设、科技发明等),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为学校赢得特别荣誉者;
5. 高中阶段获得区、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党员。
以上评审标准在 *** 作过程中,若一个学生曾获多项荣誉,采取就高原则,只对其最高荣誉给予一次相应的奖学金。学校将在开学后分两次向上述学生发放入学奖学金,第一学期初发放 50%,第三学期初再发放50%。入学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中有不及格成绩者,则将取消余下50%的入学奖学金。学生入学第二年起,奖学金将根据《上海大学学生手册》规定的奖学金评审条例进行评审。
对于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采取贷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给予帮助,决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入学新生存在经济困难,可提出贷款申请,学校将按银行有关规定,帮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八、监督约束机制
上海大学 2006年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上海大学党委直接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学校设立了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同时设立了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与此同时,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特成立了上海大学2006年招生监察小组。招生监察小组由校纪委、监察处主要领导负责,招生在校招毕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工作指导,并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
招生咨询电话: 66134148 66133280
招生监督电话: 6613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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