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绩单遗失不予补发原件。但如需要可以申请补发CET考试成绩证明,且仅限2005年(含)以后的考试成绩。不再对2005年以前的考试成绩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2.【申请】: 提供 1)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说明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的原件;2)身份z复印件。
3.【受理时间】: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4.【申请方式】:以挂号信将条款{2}规定的申请材料邮寄至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同时附寄【特别提示】所要求的贴足邮资的回函挂号件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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