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改革不是用员工自己的钱奖励自己。也不能用员工自己的钱奖励自己。那样会违背设置绩效工资的本意的。
绩效工资的做法要求是按期对照期初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档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档次要求在10%左右,其他档次没有要求。不合格一般不会出现,最多出现基本合格。90%左右是合格的。然后根据考核结果在兑现绩效工资。合格的拿全额绩效工资。优秀的额外再奖励一点。不合格的扣一点。一切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期初工作目标是与员工自己的工作岗位密切相连的工作性质的内容,不能包含应该由单位组织整体集体承担的内容,如达标升级等等;也不能包含员工岗位本职工作量工作以外的、期初目标没有涉及到的额外内容与增量,如见义勇为奖、创新产品品牌奖、各类竞赛获奖、产品设计奖、论文奖、著作奖、车间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等等。各期目标可将中长期的目标分解成年度、季度、月度目标。
金额幅度上,企业自主定。事业单位由政府人社部门定。如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7,其他事业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4/6,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地方政府人社部门统一标准。
例如:90%的合格员工拿到全额绩效工资。那么10%优秀档次的员工,就应该在拿到全额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再增加发一点奖励。所增加发的奖励,与见义勇为奖、创新产品品牌奖、各类竞赛获奖、产品设计奖、论文奖、著作奖、车间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等经费渠道一样,即从由单位组织整体集体承担的奖励基金中列支。
一旦发生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被扣的一点工资,仍然属于单位工资基金,用于以后合并发工资用。
总之,绩效工资的本意是奖而非罚,奖励有成绩的、奖励有功效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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