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中政大发[2005]189号)第20条,中国政法大学等级制、百分制、成绩绩点换算标准如下:
等级制 百分制 绩点标准
(A)优 95-100 6.0……6.5
90-94 5.0……5.4
85-89 4.0…4.4
(B)良 80-84 3.0……3.4
(C)中 70-79 2.0……2.9
(D)及格 60-69 1.0……1.9
不及格 59以下 0
注: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成绩绩点
课程总绩点=每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平均绩点=课程总绩点÷课程总学分
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绩点均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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