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之现在户籍所在地,为大陸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及广东六省市之
大陸地区人民,年龄在40岁以下(1971年8月31日以後出生者),且有下列情形
之ㄧ者,始具备报考硕士班资格:
1.持台湾认可名册所列大陸地区高等学校或机构之学士学位毕业证(明)书及
学位证(明)书。
2.具符合台湾采认规定之香港或澳门大学校院学士学位者。
3.具台湾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学校院学士学位或具报考硕士班同等学力资格
者。
4.具符合台湾采认规定之外国大学校院学士学位或具报考硕士班同等学力资格
者。
上开所称大陸地区高等学校或机构,系指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樂学院、北京体育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东北大学、大連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復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蘭州大学,共41所。
我不知道大陆的3本是什麼程度的。你哪间学校的?上面41间大学是可以来台湾念硕士班的。要有财力证明(指报名前3 个月内银行所开立申请人本人、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之人民币10 万元(约等值新台币45 万元)以上之存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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