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和权重
1、学期综合测评分=思想道德素质分 ×20% + 专业素质分×60%+ 身心素质分×10% + 文化素质分×10%2、学年综合测评分=(上学期综合测评分+下学期综合测评分)÷23、毕业总评分=各学期综合测评分÷学期数。
二、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基础分 ± 奖惩分
1、基础分评分标准(60分≤基础分≤8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维护稳定大局和祖国尊严;关心时事,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富有正义感和责任心。
2、奖惩分评分标准(奖励分≤20分 , 惩罚分≤80分).
三、综合测评办法及有关规定
1、各院(系)成立具有代表性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班级成立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综合测评工作。
2、各项基础分评分由班测评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院(系)测评领导小组审定。
3、 本办法各项奖励加分中的“校级”是指学校党政或职能部门组织的活动、给予的奖励。
4、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第一周内,各有关部门将有关测评的数据送交院(系),由院(系)审批。各级各类社团竞赛活动及其评奖结果,由团委根据活动效果,涉及面及学生参与数考虑是否列入综合测评范围。如列入按院系级评分标准计分。
5、各综合测评单元在测评结果上报前要向全体学生公开公布测评结果,并答复学生的咨询。
6、综合测评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学生档案材料之一。各院(系)要加强领导,加强各环节的管理,健全制度。凡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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