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或者小语种成绩合格以上;
2. 取得全国公共英语三级合格证(口试、笔试均合格);
3. 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A级)统一考试合格证。
以上各类成绩自考试合格之日起至被受理学士学位申请之日不得超过五年。
4. 在学籍有效期内参加并通过各省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成人外语学位考试(毕业后不得参加学位课统考,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学生要保证外语证书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授予学位的学生将收缴证书,注销学位注册信息,并通报追究其违纪行为。
第三条 受理学位申请有效期为毕业后一年内(以毕业z书日期为起始时间计算)。
第四条 学校有权依法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德、智、体等)全面考核,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行为,经教育仍无转变者;
2、在学期间违反考试纪律,被认定为考试作弊或违纪,受到学校两次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其中一种行政处分者;
(学生受处分后,若以后的课程平均成绩或全部课程平均成绩达80分(含80分)以上,且毕业设计(论文)达到优秀者,经本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可申请学位。)
3、结业者;
4、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者。
第五条 根据网络教育本科生的毕业时间,学校每年集中两次受理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申报,时间分别为3月和9月,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须向学校学位管理部门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报告;
2.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
3.申请者学士学位申请表、毕业z书复印件、学位外语合格证(或省学位办出具的学位外语成绩合格红头文件)或国家级外语合格证复印件;
4.申请学位者电子数据。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