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留学是我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根据我国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选拔优秀人才出国深造的一条重要途径,一般派往科技教育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直属于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单位)负责国家公派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
重点公派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应用社会科学等,但是各个领域都有公派名额。
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5、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申报基本条件:
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
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本科毕业生,身体健康,表现良好。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除应符合访问学者的申请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详见《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选拔办法: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二)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2月20日—3月20日。
(三)申请办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四)具体选拔办法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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