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毕业生”分省、校两级,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 (二)“优秀毕业生”称号的评选条件:
1、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 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德优良,积极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未留降级。
2、在校期间曾被授予校级以上“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队”等荣誉称号二次以上(含二次)。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列所在专业前1/2。
4、同等条件下在国家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6、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遵守纪律,信守诺言,讲究道德,履行协议,无弄虚作假、诋 毁他人、不诚信签约等言行发生。
7、在毕业班后期管理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学校的学风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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