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是如何推进教育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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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是如何推进教育公平的?

印度这样一个文化宗教复杂、社会阶层差异巨大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国家,推进教育公平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印度一贯重视推进教育公平政策,依宪依法实施以权利为基础的教育政策,多次修正宪法授权国家制定相关教育公平法律,法律具体规定了人民享有的教育权利和入学配额比例。

一、保证儿童受教育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公平

2009年,印度总统批准了《儿童免费义务教育权利法》,这是一部在印度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教育法律,标志着印度从此走上依法推进普及免费义务教育的轨道。

普及8年义务教育一直是印度独立以来着力追求的教育发展目标。国家向所有14岁以下儿童提供免费义务教育是印度宪法中规定的国家政策指导原则之一。多年来,印度初等教育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就学人数及学校数量获得快速扩张,但离着实现普及初等教育的目标仍有着较大的差距。没有完成初等教育的失学儿童,特别是来自处境不利群体和弱势阶层儿童的失学人数仍然很庞大,而且学生的学习成就的质量也没有达到令人满意的结果。

(一)儿童免费义务教育权利法的基本内容

1.保证儿童受教育权利。保证儿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施以权利为基础的免费义务教育体现了本次立法的根本精神。

2. 规定政府办学责任。第三条规定,中央和邦政府共同负担义务教育办学经费,中央政府编制义务教育的基建和经常性支出的预算。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三级办学,中央政府、邦及市、县政府各负其责。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国家课程框架,制定和执行教师培训标准,提供技术支持和资源等。邦及市、县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向每一个儿童提供免费义务初等教育直到14岁;保证每一个6-14岁儿童义务就学、出勤和完成初等教育;保证临近学校的可得性;确保低收入阶层和处境不利群体儿童不受歧视,能够接受和完成初等教育;提供包括校舍、教学人员和教学设备在内的基础设施;监测每个儿童的就学、出勤和完成初等教育的情况;确保有符合办学设置标准的具有良好质量的初等教育等。

3.私立学校须提供25%免费学额。该法对私立学校提供免费义务教育的学额比例作了刚性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受补助学校(民办公助)须提供最低限度25%的免费学额。不受补助学校(完全私立学校)须从一年级开始至少招收25%的临近地区属于低收入家庭和处境不利群体家庭儿童就学,提供免费义务教育直至完成学业,国家将按生均支出标准或实际支出数额负担相应费用,如学校已在土地使用、校舍、设备设施等方面享受了政策优惠,国家将不再承担费用。规定免费学额刚性比例将有助于扩大招收面。

4. 学校收费将“收一罚十”。为保证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严禁各类学校收取各种名目的赞助费和对儿童入学进行筛选。第十三条规定,在招收儿童入学时,学校或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赞助费,不得对儿童或其家长或监护人进行入学筛选和选拨。对收取赞助费的,罚款赞助费的10倍;对儿童入学进行筛选和选拔的,初犯罚款2.5万卢比(1元人民币约合5卢比),再犯每次罚款5万卢比。

5.成立学校管理委员会。每所公办学校和受补助学校应成立学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地方政府、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及教师代表组成,家长或监护人成员应占3/4,保证有一定比例的不利处境群体和低收入阶层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代表参加,委员会成员女性比例应达到50%。学校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是:监督学校的工作;制定学校发展计划;监督学校经费的使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6.教师要达到任职资格标准。发展教育,教师是根本。第二十三条规定,5年内所有教师须达到最低任职资格标准,否则不得上岗;各级政府要确保各校生师比;人事部门要把教师空缺岗位数控制在编制的10%以内;除人口普查、救灾和选举等活动外,不得安排编制内教师从事非教育目的的活动。建立教师投诉机制。第二十八条还规定,“教师不得从事家教或私人教学活动”。

7.课程评价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程开发和评价要遵循以下原则,符合宪法倡导的价值观;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构建儿童的知识,发挥儿童的潜能和才能;最大限度地发展儿童的体质和智力;以学生友好型和以生为本的方式,通过活动、发现和探索开展学习;教学语言要使用儿童母语;使学生免于恐惧、心理创伤和焦虑,帮助儿童自由表达观点;综合和连续评价儿童对知识的理解及其运用知识的能力。

法律还规定,在完成初等教育之前,不得要求学生参加考试委员会组织的任何考试。学生完成初等教育,颁发毕业z书。

(二)促进义务教育公平的主要措施

印度举办着世界上最大规模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人数近2亿人,约占全部受教育人口的77.4%。

1.增进弱势群体受教育机会。种姓制度是印度居民中存在的一种彼此严格区分的社会等级或集团制度,政府早已明令取消。

2.关注教育落后地区。印度修订后的教育落后地区的界定标准自2008年4月1日开始实施,在农村乡镇女性识字率低于30%,在城市街道女性识字率低于2001年全国人口普查的53.67%的全国平均数,有94个城市街区属于教育落后地区,“十一五”期间优先在少数民族集中的区县开办新的多科技术学校。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落后地区教育发展。东北部属于社会经济发展落后,人力资源开发部将总预算支助的10%用于东北部地区的教育发展,缺口部分则由东北部地区发展部管理的“中央资源保障库” 自动补足,用以支持地区基础能力发展项目。

4.免费午餐计划。印度实施免费午餐计划有着较长的历史,早在1925年马德拉斯市政委员会就为困难儿童提高免费午餐,到上个世纪80年代有3个邦实行免费午餐计划,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范围扩到12个邦。

二、实施招生配额制度,促进高等教育公平

关注弱势群体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直是印度的教育政策取向。印度在高校招生、高校教师聘用和公共部门就业方面为弱势群体保留与其人口比例相匹配的名额,以保证弱势群体有向上流动的机会,提高他们的社会和教育地位,使他们能够在印度主流社会中占有应有的地位。

(一)法律规定了弱势群体生源招生配额

印度根深蒂固的种姓制度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多种弱势群体。印度主要划定了三个类别弱势群体:表列种姓、表列部落和其他落后阶层。

根据法律规定,为“其他落后阶层”学生新增的27%保留名额仅适用于中央部属高校,这些高校聚集了印度最优质的教育资源,像著名的印度理工学院院校集群、中央大学院校集群和印度管理学院院校集群都属于中央部属高校范围,是印度高校招生竞争最为激烈的院校,成为印度精英教育的代名词。

(二)实施招生名额保留政策的相关措施

印度政府历来重视弱势群体人民的发展和福利,专门成立了两个部委(社会正义部和部落事务部)两个法定国家委员会(国家表列种姓委员会和国家表列部落委员会)负责促进三个弱势群体人民的福祉。教育部门及相关部委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实施大学招生名额保留政策。

在教育落后地区新建高校,扩大机会区域分布。印度有374个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教育落后县,占全国县级行政单位总数的58%,在每个教育落后县建立示范学位学院。

(三)实现教育公平任重道远

政府为增加弱势群体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做出了巨大努力,弱势生源在高校在校人数中所占比例在不断提高。

弱势生源所占比例低,其中一个原因是基础教育阶段存在着入学率低、辍学率高和教育质量差等问题,从而导致弱势生源整体质量偏低。因而在实际招生中,只有少部分学生利用了保留名额的机会,有很大比例的保留名额没有用满。这需要政府做出更大努力,普及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保证弱势生源质量。要实现宪法承诺的“机会均等”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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