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每年5月30日前,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将当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从宝钢教育基金会网站及以书面形式寄发给各评审学校和评审单位。
第二十七条
9月15日前,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在宝钢教育基金会网站的申报系统上完成宝钢优秀教师奖、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的申报工作,同时将其以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并签名盖章后寄发给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存档备案。寄发材料:每位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包括本学校或本单位推荐的非评审学校、非评审单位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评审表》一式一份;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评审表》一式二份及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一份,2吋彩色免冠近照一张。
9月30日前,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将汇总的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的《评审表》(复印件)及《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通讯表决票》以书面形式寄发给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的各位顾问与委员,以进行评审和通讯表决。
10月20日前,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负责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的部门协助本学校、本单位的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的顾问与委员,将《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通讯表决票》寄回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第二十八条
10月15日前,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应在宝钢教育基金会网站的申报系统上完成宝钢优秀学生奖、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申报工作,同时将其以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签名盖章后寄发给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存档备案。寄发材料:每位宝钢优秀学生奖候选人(包括推荐的非评审学校、非评审单位宝钢优秀学生奖候选人)《评审表》一式一份;每位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评审表》一式二份,彩色免冠2吋近照一张。
10月25日前,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将汇总的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的《评审表》(复印件)及《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通讯表决票》以书面形式寄发给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由主管宝钢教育奖评颁工作的部门评审,并进行通讯表决。
11月5日前,各评审学校、评审单位将《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通讯表决票》寄回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各项材料须按上述规定时间寄出,寄出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未寄,则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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