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取得了美国纽约bar、加州bar,或已经是中国内地律师、澳洲律师、新加坡律师希望在香港执业,都有什么方式呢?
一、注册外国律师(Registered Foreign Lawyers)
注册外国律师Registered Foreign Lawyers(RFL),这是在香港不少外国律所里律师的职称,这也是香港法律协会(Law Society)所特有的。那么,是哪些人会被冠以这一职称,以及为什么他们要用这个职称呢?
根据香港法例,任何在香港提供法律服务的个人,如果不是香港qualified的事务律师(Solicitor)或大律师(Barrister),都必须在香港律师协会注册为外国律师。RFL只能practise其取得资格所在地的法律或第三地法,而不能practise香港法律,但可以被律所聘请为外国法律顾问(但在该律所里RFL的数量不能超过香港律师)。
要在香港成为RFl,如果在取得资格后全职执业不满2年,则需要由香港律所或外国律所想香港律师协会提交supervision proposal才能申请。
二、海外律师(Overseas Lawyer)
海外律师(OL)是在海外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后,被香港法律协会admit为香港律师。成为OL分为两种途径,一是对于取得普通法(common law)职业资格的,另一个是对于非普通法(non-common law)律师。下图是香港法律协会对普通法域与非普通法域界定的清单。
对于取得普通法律师资格的律师,在执业2年后,可以参加香港的Overseas Lawyers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通过该考试并满足一定居留时间后,就可申请admit为香港事务律师。对于取得非普通法律师资格的律师,需要有5年的执业经验才能报名参加OLQE,通过该考试并满足一定居留时间后,可申请admit为香港事务律师。
考试科目·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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