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体现因材施教,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同时为规范学校的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校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3、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4、学业成绩优良,第一学年结束时,经学校组织考试,符合学校要求者;
5、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而调整部分专业。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应作试读或退学处理者;
3、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4、高考文科学生转入非文理兼收的理工科类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办理时间
每学年办理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末。
第四条 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一)学生在同一学院内申请转专业,由学院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行文;
(二)因第一条第2、3款原因转专业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拟转入学院同意,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可转入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
(三)以上两种情况外的学生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1、各学院根据专业情况,提出拟接受转入的学生人数和转入基本条件报教务处;
2、各学院在学校组织统一安排考试的科目外,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可以转入学生的考试科目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各学院的报送情况审理汇总,报学校同意后,向全校学生公布各专业的计划名额、转入基本条件及考试科目;
4、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学校要求填写“西华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交回所在学院审批,各学院将审批结果转送学生申请转入的学院;
5、各学院遵照公布的“转入条件”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核,并将拟接受的学生名单与审核结果报教务处;
6、教务处组织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统一考试和相关专业的单独考试,根据考试结果和各学院拟接受计划确定各学院转入名单,报分管校长审批。
第五条 转专业的学生人数控制
转出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级招生人数的5%以内,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人数的10%以内。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前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
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新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学分。
第七条 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八条 学生以所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修读及毕业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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