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区、市)招生计划数的110%。湖南省各科类提档比例不超过相应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3%。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并要求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日语;俄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俄语;朝鲜语、法语专业不受语种限制。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非外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四条 武警国防生只招男生,护理学专业只招女生,其它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经我校专项水平测试认定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湖南省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湖南省提前批相应科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外省考生,取得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取得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取得我校美术类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取得我校音乐类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取得我校舞蹈学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能报考我校舞蹈学专业;取得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能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所有考生须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取得相应专业校考合格证,方能填报我校志愿。我校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术科校考分数×60%+高考文化分数×40%),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八条 自主招生、农村单独计划、武警国防生、内地新疆班、新疆预科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的考生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学校网站查询。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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