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年(1904)初,日俄为争夺中国,在中国境内挑起日俄战争。京师大学堂学生丁开嶂,基于对列强侵略和清政府的愤慨,与同学张榕等赴东北朝廷抗俄和反清活动。到东北后,丁开嶂在奉天组织抗俄铁血会,发布檄文,声讨俄国侵略中国的罪行。檄文宣称其宗旨在于“纠合海内外学生将弁及直、奉、吉、黑四省之绿林领袖”,“大败俄罗斯于东清而后止”。入会者半为学界志士半为绿林会党。同年,丁开嶂在兴京一带组成义军,与俄军交战“二十余次”。日俄和约签订后,该会遂告解散。
上世纪初的日俄战争,催生了第一代的中国大学生社团——抗俄铁血会。新文化运动中,进德会、新闻研究会身影频现。五四运动,又催生了一大批学生社团。新中国建立以后,学生社团在一次获得了极大的发展。
二十世纪初,日俄战争在中国土地上爆发,战争双方对中国的烧杀抢掠激起了京师大学堂学生空前的爱国激情和强烈义愤——抗俄铁血会1904年成立,这是中国最早的学生社团之一。当时,协会成员以集会、演讲、办报等形式进行宣传,进行轰轰烈烈的反俄运动,在全国产生了重大影响。
1919年五四运动前后,北大校园内出现了进德会、新闻研究会、新潮社、社会主义研究会、马克思学说研究会、学生储蓄银行、消费公社、雄辩会、画法研究会等数以百计的学生社团。李大钊、陈独秀、高君宇等468名师生成为进德会的第一批会员。毛泽东1918年到北大以后曾积极参加新闻研究会的活动,还获得了该会“半年研究期满证书”。社会主义研究会和马克思学说研究会则培养了中国第一批马克思主义者。
与此同时,在北京师范大学、清华大学等校,也都出现了一批很有影响力的学生社团。但除了北京师范大学的五四文学社等极少数的社团能够延续至今外,绝大多数社团在经历了特定的历史时期之后,又重新恢复到原先沉寂的状态。
五四运动后,北大等校的社团文化处于平稳阶段,直到抗日救亡运动初期,才重新恢复五四时期那样热烈的场面。
建国后,学生社团又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相继涌现了一批优秀的学生社团,北大的五四文学社成为最具有活力的学生社团之一,一直活跃至今。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北大山鹰社、爱心社、自行车协会以及北京师范大学白鸽协会、教育学社、农民之子等至今在社会上都有很大影响。
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团的大学当首推意大利 波伦亚大学
意大利波伦亚大学,创建于1087年。说起波伦亚大学,在西方是赫赫有名的。这座11世纪通过契约和特许建立起的大学,属于最古老的大学,其传统据说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帝国时期,成为后来许多欧洲大学建立的模式。这所大学的雏形发源于学生与教授之间松散临时的组织关系,其具体建立时代现在已经无从考证。但正是这种大学的原始形态,以及从中体现出的那种朴素自然的人文理念,在今天看来,仍然对我们的教育制度有着启发的力量.
如果对中世纪的波伦亚大学进行定义,可称之为学生自治的大学,这一传统在很长时间内在其他新建大学内得到了完善和继承,并最终于13世纪过渡到一种教授(或和行政和宗教官员一起)领导的大学,一种我们今天熟知的大学体系。学生自治的权威首先来源于契约的力量。当时的教育机构只有修道院和主教大学堂,而对于一些实用的科学,如法学,医学,艺术等没有继续深造的场所。为此,全欧洲各地的学生开始寻找能够继续教授知识的老师,并聚集到一处。由于他们出资资助和供养讲学的教授,这使得全欧洲的教授也开始向这些学生聚集。为此他们之间达成一个合伙性的契约。另一方面,游学的学子们和城市的世俗政府谈判,获得特许状,租赁房屋为学堂和宿舍,规定学生在城市中享有的权利和待遇。学生与教授和市政府之间的契约确立了大学的雏形,而由于学生在这两种契约关系中都处于支付金钱的一方,使得学生掌握了大学自治的主动权。
学生要自治,就必须有其组织,这些组织的起源是各种形式的同乡会,包括法兰克人,阿勒曼尼人(日耳曼人),盎格鲁人,西班牙人等20多个同乡会,最后他们联合为两个具有法律人格意义的公会,一个由阿尔卑斯山以北的学生组成,一个以阿尔卑斯山以南的学生组成,其组织形式称为universitas(一个罗马法上关于社团的术语)。这样的社团组织,使得学生们得以在行政上有效地管理自己,对外则通过签订协议保证整体的权益。
从各种由学生社团签定的契约中可以看出,当时学生在大学组织中具有主导力量。对于教授,他们可以确定教授的内容和教材,决定授课时间和假期(假期的本意是给老师放假)的长短,而教学酬金由各个班级的学生直接给付。如果教授不能履行其教学职责,学生有权利罢课或拒付酬金。如果教授不能在一个学期内完成其教学计划,学生社团还会对其处以罚金。
对于市政府,首先是要保护大学的独立性和正常秩序。教室,图书馆,餐厅,宿舍以及如酒馆等各种娱乐设施的租赁和消费价格成为协议的重点。其次,为了保护学生在和市民冲突中的权利,学生社团还从市政府得到了对学生民事和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实际上使学生获得了一种相当于甚至优于当地市民的权利。
在和教会的关系上,学生社团作为一个整体享有法权自治,即有向教皇上诉的权力。当时学生几乎都是基督教徒,甚至就是教士,所以学生社团多是依靠其力量对教授和市政府进行施压,但在大学制度逐渐成型后,教会开始对大学进行控制,如1219年教会颁布的教学许可证制度,实际上剥夺了博士们在学位授予上的独立资格,这时学生社团开始和教会产生矛盾,开始支持教授们进行周期性的反抗,并直接导致了学生自治形态的消灭。
在学生对大学的自我管理上,学生社团建立了一个以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总理事会,代表由各同乡会推选。理事长即当今的校长,规定年龄必须在24岁以上,在校时间超过5年,学士学位由理事长授予。同时,理事会还任命了一个负责监督教授不法行为的学生委员会加强其管理工作。
作为教授,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建立了自己的社团,即教师会,不过其权利实在少的可怜。唯一有实际意义的是对博士学位的授予,因为当时只有持有博士学位才能成为大学教师。师会通过这一限制多少抵消了学生社团的势力,保存了教师会的独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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