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一)、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划定和实施细则要求
厦门大学 201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已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请见附件。
各学院(研究院)召开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在不低于学校各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原则下,进一步确定本单位各专业复试分数线。我校全面实施差额复试,原则上各院系的复试比例控制在 1 : 1.2 —— 1 : 1.4 之间,部分院系可根据学科特点、专业需要及上线考生情况适度调整复试比例。
(二)、复试资格审查
各院系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检查: ( 1 )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 2011 年硕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 (该表的空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下载区:下载) ; ( 2 )毕业z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 3 )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 4 )身份z原件及复印件;( 5 )准考证(遗失者可免交);( 6 )一张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7 )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8 )体检表(可在复试后补交)。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需材料:( 9 )大专毕业z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 6 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注意: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注: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三)、复试实施办法
1 、所有拟被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推免生和往年保留录取资格生若已经复试过且所在院系同意不再复试的考生可予免试;如果尚未参加复试或参加过复试但所在院系认为有必要再次复试的考生由院系通知参加此次复试。
2 、复试比例。各院(系、所)应根据招生办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实行差额复试(生源不足的院系和专业除外),复试比例可在 1 : 1.2—1:1.4 之间确定。
3 、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 1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2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 3 )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双证)研究生的复试:按照教育部提出的 “ 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 ” 的原则和要求进行。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复试方式主要分为:
( 1 )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 2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 *** 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3 )面试。具体要求: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参加复试的教师须独立评分;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进行记录和录音。
各招生单位还可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的特点增加其他的复试方式。 特别注意的是 ,全国统一外语初试中没有听力测试,各单位在复试中应加强对外语听力的考核。考核的形式由各单位自定,但要提前向考生公布。
4 、复试成绩的比例。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各单位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原则上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不少于 30 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不少于 30 分,外语(含专业外语、听力和口语)成绩不少于 30 分。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占总成绩的 30%—50% ,具体权重按各招生院系在招生办网页上公布的比例执行。
(四)、复试要求
1 、复试要有试题,口试要有详细的考试提纲,并做好记录和录音(磁带或其他录音设备由各院系自备)。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试卷、考试提纲、录音磁带及复试记录在各院(系、所)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各招生单位应建立复试试题题库。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请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各招生单位应建立复试试题题库。
2 、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可予免试) 。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 3 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加试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 60 分者,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3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与统考生一起参加复试。
4 、复试结束后各院(系、所)应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报招生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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