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
9月起
使用电子学籍
“办法”规定,从今年9月起,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学校主要负责信息录入、信息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
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留级
普高生
一般不予留级
“办法”规定,普通高中学生一般不予留级。确因学习困难无法跟班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留级申请,经学校同意,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予留级。但是毕业年级学生不予留级。
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