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劳务

韩国劳务,第1张

韩国劳务 韩国劳务市场情况
【编者按】韩国是我省外派劳务的第二大市场。最近,随着韩国实行雇佣许可制,国内和韩国一些机构和个人打着劳务的幌子诈骗劳务人员的钱财事件时有发生。为确保我省对韩劳务(研修生)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特编辑韩国劳务市场情况专辑,供各市和各经营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参考。
韩国从1994年1月起开始实施产业研修生制度,引进外籍劳务。2004年9月1日经韩国国会审议决定推出雇佣许可制,实施两制并行的双轨制外籍劳务引进政策。2005年5月,韩国政府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雇佣许可制将取代产业研修生制度,实施单轨制。随着韩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市场管理体制的变化,我对韩外派劳务(研修生)业务发展和管理体制也将随之发生一系列的适应性变化。
一、韩国引进外籍劳务(研修生)情况
韩国长期奉行不允许简单技能外籍劳工就业的政策,其研修生业务的开展受政府的严格控制和 *** 纵。为解决韩中小企业雇用劳动力困难等实际情况,韩国仿照日本1990年实行的“研修制度”做法,于1994年1月起开始实施 “一年研修,两年就业”的外国人研修生制度,引进韩国劳动力缺乏的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研修生。外籍人员虽以“研修生”名义进入韩国,其实质为外派劳务,目的是弥补韩国国内劳动力的不足。研修生制度实施以来,韩国引进研修生的行业由单一的产业研修生扩大到产业、水产业、建筑业和农畜业等4个行业,外籍劳务人员从事的行业为制造业、近海渔业、建筑业、农业、近海商船等。截至2005年10月止,韩国共引进产业研修生28.93万人次,其中我国累计向韩派遣产业研修生6.65万人次,占总量的23%。 韩国政府为了确保在韩外籍劳务人员的利益不受侵犯,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出台了许多新的措施和规定,如韩方用工企业或主管部门须为外籍劳务人员加入产灾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拖欠工资补偿保险等,同时设立了解决劳资纠纷等援助中心。此外,从事产业研修生制度的中小企业中央会、水协中央会等部门还要求每个劳务经营公司做好研修生的事后管理工作,加强对研修生的访问力度,了解研修生工作、生活、健康以及劳资纠纷等情况并给予热情帮助和妥善处理,维护我研修生的合法权益。
表1: 韩国引进外籍劳务人员情况统计表
截至:2005年10月
制度
名称
行业
实施
日期
引进
人数
工作
年限
主管
部门
负责机构





制造业
1994.1
263247
三年
中小
企业厅
中小企业中央会
近海渔业
1996.5
5659
三年
海洋
水产部
水协中央会
建筑业
1997.7
17989
二年
建设
交通部
建协中央会
农业
2002.8
2245
三年
农林部
农协中央会
近海商船
2004.11
200
无期限
海洋
水产部
海运组合
小计
289340
雇佣
许可制
全行业
2004.9.
27,227
三年
劳动部
产业
人力公团
韩国外国人研修生制度一方面缓解了韩国中小企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促进了产业的发展。但另一方面其副作用和局限性造成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据韩国法务部和劳动部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05年6月份,在韩外籍劳务总人数35.82万人,其中产业研修生7.7万人,雇佣许可制5.26万人(其中3.9万人为非法滞留者转为合法化的人员),三资企业研修生0.7万人,其他2.2万人,非法滞留者19.92万人(占在韩外籍劳务总人数的55.61%)。在实施产业研修生制度的过程中,接连产生了引进劳力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滞付薪金、侵犯人权等现象,同时,大量非法滞留者的存在也产生了抢占本国人工作岗位、外国人密集地区贫困化、造成社会不安定等副作用。为解决产业研修生制带来了诸多弊端,韩国国会于2003年8月16日表决通过了“外国人劳动者雇佣等相关法律”(简称:外国人雇佣法),2004年3月9日韩国国务会议通过了“外国人劳动者雇佣法律施行令”和“外国人劳动者雇佣法律施行规则”,从200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并公布了包括中国在内的8个国家为合作候选国家。目前商务部正在就有关雇佣许可制下双边框架协议及具体实施办法等问题,与韩国劳动部商谈签署两国雇用许可制谅解备忘录(MOU),争取尽早运作。
二、韩国研修生制度
(一)基本概念
目前韩国实施的外国人研修生制度包含产业研修生制度和就业研修生制度。所谓外国人研修生是指外国劳动力通过两国政府人力合作渠道来韩工作的人员,并享受韩国劳动法的基本权利。外国人研修生分为产业研修生(签证为D-3)和就业研修生(签证为E-8)两种,根据韩方规定,从2002年11月起,产业研修生在韩工作时间为一年,期满后经过必要的考核合格后就能转入“外国人就业研修生制度”,在韩工作二年,享受韩国劳动法的基本权利。产业研修生主要是边学技术边工作,就业研修生则以熟练工人的身份在韩工作。
(二)法律保证和管理部门
为了保证外国人研修生制度的事实,韩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法规,其中有:《出入境管理法》《外国人产业研修制度实施方针》《外国产业研修生管理实施要领》《外国人产业研修生保护及管理方针》等。根据韩国法律规定,外国人研修生制度是韩国产业人力政策的一环,在管理上采取在政府统一指导下发挥各部门协调、分工负责作用之原则,具体各部门分工为;
1、法务部:负责研修生出入境管理工作,审核研修生入境资格并通过韩国驻外使领馆向研修生发放签证。
2、劳动部:负责研修生人权保护;
3、中小企业厅、建设交通部、海洋水产部、农林部:负责各自行业的产业研修生工作,如负责派遣国家的选定及各国家研修生名额分配,制定研修企业选定标准及外国人产业研修生制度实施规定等。同时,各相关委托公共机关负责具体研修生引进和管理等工作,具体是:
(1)中小企业中央会受中小企业厅的委托全面负责中小企业制造业的研修生工作。具体负责与派遣国家或派遣企业以及研修企业的各方面协调和联系。同时,负责向法务部申请研修生入境签证等。目前我通过韩国中小企业协同组合中央会派遣研修生(主要渠道)的10家经营公司是:黑工程、吉林国际、延边海外、抚顺外建、天津海河(原天津立达)、山东国际、威海国际、中建、燕兴总公司、成套公司(成套公司目前被韩单方面取消资格)。
(2)大韩建设业协会负责建筑业研修生的具体工作。目前我通过大韩建设协会派遣建筑劳务的公司有:中建总公司、山东国际、江苏国际、北京城建。
(3)水产业协同组合中央会负责水产业研修生工作。目前我通过韩国水产协同组合中央会派遣近海渔工的10家公司是:延边海外、长春国际、吉林对外招商、辽宁国际、沈阳国际、威海国际、山东瀚森、烟台国际、中国机械、出口基地。
(4)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负责农业研修生工作。
(三)研修生派遣国家
1、制造业研修生派遣国家有15个:
中国、泰国、菲律宾、越南、柬埔寨、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尼泊尔、缅甸、孟加拉、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伊朗、哈萨克斯坦。
2、建筑业研修生派遣国家有8个:
中国、泰国、菲律宾、越南、柬埔寨、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
3、水产业研修生派遣国家有 4个:
中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吉尔吉斯坦
4、农业研修生派遣国家有3个:
中国、乌兹别克斯坦、蒙古
(四)韩国政府对接收研修生企业及研修生待遇的规定
1、研修生接收企业必须通过中小企业中央会接收研修生;企业按一定比例接收研修生;企业必须具备韩国政府规定的接收研修生的一系列条件。
2、研修生引进工作程序一般是由各国政府主管部门推荐、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从中选定经营公司。具体做法是,每年韩国政府(法务部、通产部、劳动部、财经院)根据国内劳动力短缺情况确定引进外国研修生的数量,主管部(厅)根据企业要求及各国研修生总的表现等情况确定分配给各国的名额,交有关专业协会(如中小企业协同组合中央会、水产协同组合中央会、大韩建设协会)执行,中央会根据各国经营公司的表现分配到各个公司。
3、研修生津贴和管理费
韩国政府规定,研修津贴必须在国民最低工资以上,并且每年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及国民收入等状况对研修津贴进行调整。2004年研修津贴最低为64.2万韩币,研修生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之外再加15%。接收研修生企业必须将研修生工资每日一次定期存入指定的以研修生为受益人的账户。自2004年1月1日起,中央会取消了管理费由韩方收取的规定,改为由派出公司收取管理费。
(五)进入韩国研修生市场的主要渠道
1、韩国中小企业协同组合中央会。
1993年成立,半官方办民间的协会式团体,拥有会员企业2万余家,是韩国政府制定的引进外籍劳动力规模最大、会员最多的机构,也是韩国陆上企业接收外国人研修的主要中介机构。目前与中国、泰国、菲律宾、孟加拉、巴基斯坦等14个国家的46家公司(其中我国10家)进行研修生业务合作,共引进研修生14.5万人,其中中国7万人。该机构主要负责对各企业研修生名额的分配及管理监督,同时担负对中小企业贷款、扶持其发展等部分政府职能。
2、水产业协同组合中央会。
1995年成立,是负责韩国近海渔工研修生的中介管理机构。与政府海洋水产厅、法务部、财经部、中小企业厅、产业资源部、建设交通部等9个部门有业务联系。负责对各企业提出的研修生名额进行审查,并报海洋水产厅,由海洋水产厅与其它9个部门研究后批复。
3、大韩建设协会。
引进外国研修生业务开始于2000年,先后从中国、泰国、菲律宾引进建筑研修生1万多人。我国共有16家企业与其建立合作关系,共外派建筑研修生5000多人。
4、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韩国最大的民间社团组织,1961 年依据《农协法》成立,其宗旨为通过自主合作组织发展农业生产力,提高农民的经济、社会地位,推动国民经济均衡发展。
5、韩商合资企业。
通过韩商在华独资、投资企业渠道可派往韩国研修生。韩国政府规定,合资企业派往韩国研修生可以占总部人数的10-20%,研修期限3个月至1年。
6、船主协会及船公司。
是开展远洋船员和商船船员劳务的主要机构(企业)。对与挂方便旗的商船及远洋货船开展劳务合作,可以企业之间直接签订合同,不向有关机构申请名额。
三、我对韩外派研修生情况
2005年,我国产业研修生分配名额大幅增长,达到11117人,占韩研修生引进总名额43165人的25.8%,比2004年的7049人增加了4068人,涨幅达到57.71%。
表2: 我国对韩外派研修生业务统计表
截至日期:2005年10月
行业
经营
公司
历年
派遣
人次
产业研修生
配额
在岗人员
2004年
2005年
2004年
2005年
制造业
9
55997
3127
5751
11971
18698
近海
渔业
18
4259
2406
840
1031
建筑业
16
5972
922
2360
3316
3781
农业
4
280
600
280
近海商船
2
0
总计
47
66508
7049
11117
16127
23790
在对韩国外派研修生业务方面,我省不仅起步早,也是全国对韩外派研修生外派规模最大的省份。通过韩国中小企业协同组合中央会派遣研修生的10家经营公司中,我省有山东国际公司和威海国际公司2家,累计派出1.3万多人,主要分布在水产、机械、电子、服装、渔业、船员等行业,其中外派机械加工研修生最多,派出规模占全国的30%。通过韩国水产协同组合中央会派遣近海渔工的经营公司中,我省有山东瀚森公司、省劳合公司、烟台国际公司和威海国际公司4家。2001年以来,山东国际公司作为第3家中国公司进入韩国建筑研修生市场,已派出700多人。2005年初,威海国际公司进入通过韩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派遣经营公司名单。
1998年以来,以山东国际、威海国际为首的我省外派研修生企业已经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在韩国的事后管理会社逐步形成规模,对研修生管理工作做得非常扎实、到位,问题发现及时,消除了很多矛盾纠纷隐患,输韩研修生数量和指标不断增长。同时,在国内建立了稳定的外派劳务基地,从招选、培训、派出、在外管理等环节层层把关,所派出的研修生人员脱岗率较低,受到外方雇主的好评和我驻韩使馆经参处的赞赏。山东国际公司在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的14个国家49家公司的评比中被评为A级外派公司。2004年研修生履约率达99.8%,创历史最好水平;威海国际公司多年来外派韩国研修生脱岗率较低,平均履约率总评为第一名。
2005年我省对韩研修生业务完成营业额10361万美元,新签合同额10038万美元,外派4701人次,期末在外人数10957人,同比分别增长4.2%、13.4%、-13.5%和-9.7%,完成营业额、外派人次和期末在外人数三项指标仅次于日本,在我省外派劳务业务国别市场中排第2位。截止2005年全省累计外派韩国研修生(含驻华韩资企业派往母公司研修生)共近6万人次。
表3: 山东省对韩外派劳务(研修生)业务统计情况表
单位:万美元/人数
时 间
新签合同额
完成营业额
外派人次
期末在外人数
1998年
3160
3411
1456
4112
1999年
5455
5181
5064
7884
2000年
6543
7458
5016
8790
2001年
7944
6602
3952
7981
2002年
8074
5791
3694
8365
2003年
8890
8830
5018
10183
2004年
8855
9940
5432
12130
2005年
10038
10361
4701
10957
合计
58959
57574
34333
-
四、韩国雇佣许可制
(一)基本概念
所谓外国人雇佣许可制是指允许那些在韩国境内招聘不到合适劳动力的企业合法雇佣一定人数的外籍劳工,与此同时,国家也能够做到系统地引进、管理外籍劳工的制度。通过外国人雇佣许可制的实施,可以缓解中小企业劳动力不足的局面,也使得外籍劳工能够成为劳动关系法的保护对象,使他们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
韩国政府提出,有关外籍劳务的选拔与引进由韩国和劳务输出国的政府或相关的公共机构来承担,任何民间中介公司都不得介入此过程。引进外籍劳务所涉及的工种,主要是以相对难以招聘到韩国籍劳动力的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为主,以目前劳动力严重不足的300人以下规模的中小企业为主。外籍劳务的人数,要与韩国劳动力供需动向紧密联系,为防止雇主过分依赖雇佣外籍劳务,需要确定每家企业和工作场所允许雇用外籍劳务人数的上限。
雇佣许可制下外籍劳务自入境之日起,可以在韩国工作3年。依据“外国人雇佣法”在韩国国内工作后出境的外国人,自出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在韩国工作。韩国劳动部下属的产业人力公团承担外籍劳务引进等事务。劳务输出国的政府或公共机构根据与韩国签订的谅解备忘录的要求,依据学历、工作经历、韩国语测试成绩(此项2005年8月起实施)等标准确定相当于需要人数的3-5倍的备选人员名单,交韩国产业人力公团。劳动部雇佣安定中心具体负责外籍劳务的职业介绍、雇佣与管理等工作。有雇佣外籍劳务资格的韩国企业或其他业体可直接在雇佣安定中心的外籍劳务求职者名单中选定人选,与其签订标准劳动合同后就可雇用该外籍劳务。
从2004年初,商务部就代表我国政府,与韩国政府有关部门就雇佣许可制下双边框架协议及具体实施办法等问题进行磋商。目前,商务部已确定东三省、北京、山东、江苏、上海等7省市作为与韩方开展雇佣许可制的试点省份。近期,商务部还专门就韩国语语言考试的具体 *** 作程序等征求7省市的意见。随着双方政府的进一步谈判磋商,预计在2006年底有望正式运作。
(二)雇用许可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2004年8月韩国实施雇佣许可制以来,虽然初衷是降低劳务人员的收费标准,降低脱岗率,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与预期有很大的差距,出现了很多问题。2005年下半年,已经开始雇佣许可制业务 *** 作的越南、蒙古两国中断了其外派业务。
1、收取高额中介费。据韩国媒体披露,在雇佣许可制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与产业研修生制度初期一样的乱收费、行贿受贿等问题。如菲律宾劳务人员需交纳高于研修生收费标准2倍的费用才能进入韩国;越南劳务人员需向中介缴纳8000多美元费用,印尼劳务人员也需缴纳3000多美元中介费用。
2、缺乏后期管理手段,外籍劳务逃跑和恶性事件不断增多。韩国劳动部虽然设立了外国人综合支援中心,负责外籍劳务的后期管理,但由于没有专人进行长期管理,也不能与研修生制后期管理一样定期走访企业,加上存在语言沟通问题,外籍劳务在工作中与雇主、韩国职员出现矛盾或工伤事故时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导致外籍劳务与雇主间矛盾越来越激化,不断发生外逃和恶性事件。虽然韩国政府多次采取行动打击非法滞留者,并加大对雇佣非法滞留者的雇主的处罚力度,但在韩非法滞留者数量仍逐年增加。
3、招工程序复杂,引进外籍劳务时间过长,增加企业负担。韩国企业一般都是在国内无法找到合适人员的情况下申请外籍劳务的。这些企业在申请雇佣许可制劳务时,所需手续繁琐,企业等待时间较长,不能解决企业劳动力短缺问题。同时,由于雇佣许可制规定外籍劳务享受《劳动基本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三权,并享有与韩国人同样的待遇,这些都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引起企业的不满。
五、韩国两种劳务制度的区别和特征
韩国产业研修生制和雇佣许可制的主要区别和特征如下:
内容
产业研修生
雇佣许可制
备注
工资
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
05年为70.03万韩元/月
身份
1年研修2年就业
3年就业
建协为1年研修1年就业
经营性质
企业合作性质
政府服务性质
中国尚未与韩方签署雇用许可制谅解备忘录MOU
中方经营部门
劳务经营公司
政府部门
或公共机关
韩方经营部门
中央会(民间团体)
劳动部
产业人力公团
事后管理机构
劳务经营公司和中央会
韩国政府综合管理
合同签署方
经营公司和研修企业
劳动部
产业人力公团
韩方主管部门
各中央会的上级部门
劳动部
中方主管部门
商务部、承包商会
商务部
派遣国家
1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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