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规定,如果被申请绿卡人,当初在申请绿卡时,企图或者计划以虚假的意图来取得绿卡,或者企图或计划躲避任何移民法的规定,那么申请人可以提出取消他的绿卡的申请。通常,这样的情形多发生在结婚绿卡的比例居多。也就是说,很多配偶在替另外一半申请绿卡以后,发现他的配偶当初和他结婚的意图并不真实。可能只是为了得到在美国的合法身份。通常,其意图在拿到绿卡的时候特别明显。许多申请人发现,在配偶拿到绿卡以后,对他们的婚姻态度大幅度的转变,有些更明显的案子,对方拿了绿卡以后便搬离配偶居住的地方,消失不见。更甚者,有些在拿到绿卡以后,马上提出离婚的请求,种种行为明显表示自己当初结婚的目的并不在于经营这段婚姻。也因此,在类似这种情况之下,许多申请人成功的取消了对方绿卡。在美国移民局的立场,他们并不逞罚失败的婚姻,因为往往清官难断家务事,然而,如果申请人可以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在当初被申请人的意图不轨,则为了保护美国移民法的威信,移民官有权力将其绿卡收回。
跟美国公民结婚的话,移民手续一般在一年左右可以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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