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简介)
1996 2009年8月,建设部下,人事部下发的“财政部建筑,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建监狱[1996] 462号)的,从1997年起,全国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2006年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订单号147),新规则生效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由建设部(MOC订购第18号)发行的1992年6月4日同时废止。
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有关规定注册,取得注册的注册证书执业监理工程师(由考试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印章,从事与施工监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活动。
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由建设监理协会建设承诺部委托,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部的日常工作部进行了组织领导
检查负责。
考试时间和科目设置举行一次考试时间
考试一般安排在五月中旬,每年。
检查“的基本理论及工程监督管理条例”,“建设合同管理”,,四个科目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建设项目,投资和进度控制质量”。其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纸上的答案,其余三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纸上的答案。
检查四个半进行,“施工合同管理”中,“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的考试时间3小时,“建设监理案例分析”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
三个条件适用
(一)凡中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职位,并担任了三年;
2,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的;
3,1970年(含1970),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职位,并担任了三年。
(b)对于谁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和满足考生以下四个条件,采取“施工合同管理”和“建设项目,投资和进度控制质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获豁免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个测试科目。毕业以上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含中专)之前
1,1970年(含1970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的;
3,从事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1年以上。
上述情况适用于经国家主管部门资质要求是承认的正规学历,在相关计算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今年年底那年的专业工作经验。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统一举行的内地相关问题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中国部发[2005] 9号)文件精神,从2005年,在那里与有关规定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线上的港澳居民,都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相应的专业考试报名开始。
港澳居民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须提交本人证明的相应的专业学位或文凭由教育的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确认身份专业机构在证明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四,考试报名
合格的候选人谁可以在指定的时间线内登录北京人事考试网填写按照有关规定资质和网上支付手续申请人提交的信息。 (见具体的应用安排适用于当次文件。)
六,为期两年执行滚动管理实践绩效管理
考试,全部四个科目参加考试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内每年通过所有科目;豁免必须以某种今年科目由考试科目。
7,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全部考试科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8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个注册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报名需要继续修炼,它应该是在30日登记期满,按照规定申请延期登记手续。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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