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工作方针,解除留学人员的后顾之忧,方便他们办理出国手续和回国工作派遣,经主管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1997年成立了留学人员档案管理办公室,专门从事留学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据了解,目前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档案管理人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些由于有政策不够协调,有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尚不能选择委托管理人员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致使他们在档案转递和充分享受国家留学政策等方面遇到了很多麻烦。比如在京有些学校、单位坚持把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作为无业人员,将北京籍人员的档案转往街道办事处,将在京外籍人员的档案转往原籍,使他们在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和回国工作就业手续时遇到很多困难。如果本人坚持将档案调出街道办事处,即使本人还在国外学习,也必须凭招工证明办理就业手续,人为地造成了档案材料的不实;回国后,不管他们取得什么学位,仍按无业人员就业渠道办理招工就业手续,影响了他们正常的在全国范围内的就业派遣,也挫伤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热情。
二是由于有些学生和家长对人事档案管理的严肃性和重要性缺乏认识,将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放在自己家里,以至发生档案遗失或永远无法传递的情况,为学生日后回国工作甚至个人生活带来后患。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1996年12月颁布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指出:“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均属于流动人员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应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广大留学人员迫切希望有关方面落实上述文件精神,让他们在出国留学和回国工作的道路上多一些方便,少一些麻烦。中组部、人事部的规定还强调,严禁个人保管人事档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特别提醒留学人员及其家长,不要人为地为自己或子女制造困难和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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