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试阶段
朗诵:自选诗歌一篇,限定3分钟以内。(注: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一律不许化妆,严禁穿着增高鞋,使用增高垫。)
二、复试阶段
①朗诵:体裁可为散文、故事、小说,限定3分钟以内。
②才艺展示:形式可以是声乐、舞蹈、戏曲、武术、曲艺、杂技。(注:如需音乐伴奏,请自备播放设备。)
三、三试阶段
表演艺术综合会试。(注:进入三试参加专业考试时请自备形体练功服、平跟软底鞋。)
四、四试阶段
面试。
扩展资料:
一、专业要求: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听力正常,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二、录取原则: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四、课程设置: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教学实践课、社会实践课。
资料来源:
《北京电影学院2018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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