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人有效护照:可向当地的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此护照在申请人申请签证时必须留有至少3页空白页,并且在签证有效期过后仍需具有至少3个月的有效期。请递交1份护照完整复印件(护照的空白页无需复印)。
2) 1份申请人的身份z复印件。
3) 1份注明填写日期,并经申请人本人签名的签证申请表。(更多详情 ) (*)
4) 关于旅行目的的证明材料 (例如邀请函) 以及停留期间的详细情况 (例如酒店预订单或者其他住宿证明) 。如果您住在亲戚家或者朋友家,请提供他们的一份书面声明并且附上他们在比利时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5) 您所探望的比利时朋友的比利时身份z或居留证的复印件。
6) 充足的固定收入证明能足以保证您在比利时逗留期间以及返回中国的费用(比如最近的工资单,由公司里出具的收入证明,税单或者银行存款证明等)。如果住在朋友家这笔费用至少是每天38欧元,如果住酒店,这笔费用至少是每天50欧元。
或者
由拥有在比利时永久居留权或者拥有比利时国籍的经济担保人( 如果担保人不是居住在比利时 )填写的经济担保书 (须用指定表格-表格编号为 annexe 3bis /bijlage 3bis - 表格请在此处下载 )。该材料可向经济担保人所在市政府或者比利时驻各国大使馆、领事馆索取。该经济担保书须经认证方才有效。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馆颁发的经济担保书无效。请注意, 此经济担保书从签发之日起只有6个月的有效期。
+
关于经济担保人的有足够经济担保能力的官方证明:经济担保人最近3个月的工资单、税单或者其他官方的经济能力证明文件。
注意: 银行出具的证明书或者银行存单无效。
担保人每月的固定收入必须至少是1000欧元+150欧元×所需负担的家庭成员+200欧元×由其作经济担保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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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担保人的身份z或者永久居留证的复印件。
注意:持有有限期居留证的人员不可作为经济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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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当地市政府签发的经济担保人在比利时的家庭成员组成证明的原件。
请注意,在这种特殊情况下(“Annexe 3bis”/“Bijlage 3bis”),担保人需阅读以下重要通知(法语和荷兰语)
7) 来回程飞机票的订单+ 复印件一份
8) 工作单位准假公证书: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职位,工作单位准假前往比利时探亲及准假期限。
或者
就读学校准假公证书:须注明申请人姓名、学校准假前往比利时探亲及准假期限。
或者
退休公证书 / 无业公证书等。
此公证书六个月有效。公证书必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职位,工作单位准假前往比利时探亲及准假期限并且加盖公章,并由有关负责人签名,并注明其姓名和职位。此公证书在经比利时使领馆认证之前, 都必须先经相关各省外办认证。(更多详情 )
9) 您的境外旅行意外险的保险单原件+复印件一份 (更多详情 )
10) 注有申请人的姓名,住址邮编及电话的回邮信封(用中文填写 )
11) 根据情况,比利时领事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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