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读研究生专心完成学业,在科研事业中取得成就,贡献社会,为国争光,香港求是科技基金会从2007年度起在河北大学设立求是研究生奖学金,首期设置为三年。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二条 河北大学求是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我校与农业科学技术相关学科专业的在读研究生,奖励对象以博士研究生为主,科研业绩突出的硕士研究生也可参评。
第三章 奖励名额和奖学金额度
第三条 奖励名额:每年度20名。
第四条 奖学金额度:博士生5000元,硕士生4000元。
第四章 获奖条件
第五条 凡申请河北大学求是研究生奖学金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立志献身科学事业,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良好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3.学习勤奋刻苦,较扎实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学位课成绩优良,且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意识和能力。
4.理工科研究生须在有重要影响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且被SCI、 EI检索的学术论文或以主要完成人取得的其他重要学术成果。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生一般应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其他重要学术成果。参评文章和其他重要学术成果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
5、有违反校规校纪和违法行为的研究生,不得参与评奖活动。
第五章 评审与颁奖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研究生学院发布评奖通知。
2.符合申请条件者,由本人填写《河北大学求是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连同导师推荐意见、参评学术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报所在学院(中心、部)。
3.各有关学院(中心、部)根据评奖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材料经所在学院(中心、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学院。
4.研究生工作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提交河北大学求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5.河北大学求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6.河北大学求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和获奖研究生详细信息报送香港求是科技基金会,由香港求是科技基金会审批后颁发。
第七条 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一般在每年4月份开始申请;各学院(中心、部)将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至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将审核后的材料提交河北大学求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第八条 我校在评选工作结束后由河北大学求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颁奖仪式,特别邀请香港求是科技基金会代表参加颁奖。
第九条 获奖研究生在读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校纪或违法行为,将取消荣誉,追回获奖证书及奖学金。
第六章 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条 河北大学成立求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该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具体办事机构设在研究生工作部。
第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与求是科技基金会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河北大学求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河北大学求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代章)
200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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