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同胞(F-4)签证。分为:
(1)F-4-13:以文化艺术(D-1)、采访(D-5)、贸易经营(D-9)、教学(E-1) 以及特定活动(E-7)资格曾在韩国停留6个月以上者。
(2)F-4-14:毕业于韩国国内外专科(两年以上学制大学)以上大学者及获国际教育振兴院等政府机关奖学金的学生 。
(3)F-4-15:取得OECD国家永久居住权者。
(4)F-4-16:法人企业代表、登记人员及管理级职员。
(5)F-4-17:上一年度年销售额达10万美元以上的个人企业(个体户) 。
(6)F-4-18:跨国企业高层干部、媒体高层干部及记者、律师、会计师、医生、所在国政府承认的一级(相当于大学教授级别)·二级(相当于大学副教授)艺术家、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研究员、中级以上农业技术人员、船舶或民用航空领域高级技术人员。
(7)F-4-19:所在国承认的同胞团体或文化艺术团体(协会)的代表及副代表。
(8)F-4-20:前任或现任人大代表,工作满5年以上的公务员及国营企业职员。
(9)F-4-21:大学教授(包括副教授、讲师),小学、初中、高中教师。
(10)F-4-22:准备在韩国经营个人企业者。
(11)F-4-25:年满60周岁以上者。
扩展资料:
韩国F-4签证申请基本资料:
1、签证申请表。
2、护照用照片一张(白色的背景3.5cm x 4.5cm)。
3、护照原件。
4、身份z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户籍在外地的情况(选一)。
- 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基准,迁入管辖区域满3个月后方可申请)。
- 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7、结核诊断书(一定要在本馆指定医院开具)。
参考资料来源:大韩民国驻中国大使馆--以入国目分类的签证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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