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业培养德、智、体会面发展,能够在政治机关、涉外经贸部门(单位)从事涉外经济法律实际工作及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
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专业基本知识与技能于掌握有关国际经济贸易、公约、条约、国际惯例,熟悉我国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能够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具有分析处理涉外经济法律事务的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运用外语从事有关业务工作。
主要专业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概论、诉讼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经济法概论、国际投资法、国际融资法、国际税法、国际贸易法、外贸管制法、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海商法、国际经济学、国际经济组织、国际技术转让法。
实践环节:
结合教学,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业务实习以及谈判、仲裁等实务。
修业年限:
四年
就业方向:
毕业生适宜在国家经济部门、海关、海事法院、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涉外经济律师以及本专业的科研、教学工作。
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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