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增项签证单一般都是指原设计没有或原设计与建设单位要求不符,建设单位自行增加的施工任务,一般情况下都需要进行签证,具体的需要看合同怎么签订的,有的施工合同上明文规定低于1000元以内的变更增项不做签证,如果合同没有规定通常做法是:
首先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出一个工程确认单(或叫工程联系单),目的是将建设单位的意图以书面形式明确下来,待建设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做好让建设监理人员随时记录,以便最终进行签证,最后就是签证。
也有的地方在审计的时候要求必须有建设单位的变更单和签证单,那样的话,可以先做变更单,施工完后,做签证单(这样就不必做工程确认单了)。
扩展资料:
图纸以外的项目施工,所发生的工程量必须办理签证。
签证单填写方法:
1、签证原因、依据。
2、所在部位。
3、工程数量(最好根据定额子目的要求来签量,便于结算时套用定额,如涉及返工等没有相应定额子目可直接签证费用或套用相似定额)。
工程签证的概念,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2002年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作指导规程》中,被解释和定义为:“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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