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访友签证期限为90天以内。
(注)不含团体观光及单纯观光。
(注)亲属是指3代以内的血缘亲属及姻缘亲属。
提交资料
申请签证时,根据赴日目的,要提交下列资料的原件各一份。提出资料需为发行后三个月之内的(标有有效期限的,需在有效期限内)。
另外,个别申请根据需要可能要求追加资料。
1.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
签证申请书 (贴2寸近期照片一张)
(2)
护照
(3)
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注)大连市以外户籍者提交居住证
(注)居住证为卡式居住证的情况下,请提交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5)
可证明亲属关系的资料(户口本复印件或亲属关系公证原件等)
(注)仅限申请探亲签证时
(6)
能证明申请人及邀请人之间关系的资料。如合影、信件等。
注)仅限申请访友签证时
(7)
能证明赴日目的的相关资料(诊断书、结婚场所的预约证明书、准考证复印件等)
2. 日方邀请人提交的资料
(1)
招聘理由书
(注)申请人的在日居住亲属或友人填写(例如,在日居住邀请人为签证申请人的子女时,由在
日居住的子女填写)
(注)有数名申请人时,请提交申请人名单 。
(2)
滞在日程表 (参考后例)
(3)
邀请人的相关资料
·住民票(全部事项证明,3个月以内发行的)
※外国人时,一定时间内的[外国人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可以代替住民票。
·在职证明或在学证明[经营公司的情况下需提交法人登记誊本,个人经营者需提交营业许可书或确定申告书的复印件(盖有税务署受理印的)E-Tax的情况提供“受信通知”以及“确定申告书”。]无职者不能提交的情况下,需要理由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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