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9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审议并颁布了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下称《大典》),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作为新职业正式纳入《大典》,标志着其职业身份在“国家确定职业分类”上首次得以确认。
知识产权专业毕业生能分别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也能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或人民法院等单位从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或审判工作;还能在研究单位从事知识产权或相关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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