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其随行的配偶和示成年子女享有免办签证的特殊礼遇。
(二)持联程机票并已定妥联程座位搭乘国际航班直接过境、在华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外国人可免办过境签证。但是,如果外国主管当局不给中国公民同等待遇,那么,中国主管当局对该国公民在同样条件下过境中国将采取对等措施。
(三)外国船员要求登陆、但不出港口城市且不在岸上留宿的,可免办签证。
(四)根据两国互免签证协议,协议中规定的外国人来华免办中国签证。截至1998年底,中国政府已与52个国家政府签订了互免签证协议。适用范围一般为两国持外交护照、各类公务护照或者因公普通护照(包括加注“公务”字样的普通护照)的人员。根据有关协议,中国同俄罗斯、白俄罗斯、土库曼、格鲁吉亚、阿塞拜疆等国还互免团体旅游签证;中国同罗马尼亚、波兰、乌克兰、立陶宛还互免持海员证人员(随船)签证;中国同波兰还互免双方持机组人员证件的签证。只有中国同圣马力诺签订的互免签证协议中,还包括双方持普通护照人的人员也互免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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